SonSon 發表於 2015-12-14 12:26

jc2ssych 發表於 2015-12-14 10: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師兄言之有理!咁以下呢個出post方法最安全。




其實好多國家都有版權條例, 依家立法局雙方分歧大多係採用邊個國家準則為主, 大家有共識就最好啦

gashapon 發表於 2015-12-14 12:55

SonSon 發表於 2015-12-14 12: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大概都可略知一二




呢個我都有睇, 不過睇埋其他報紙又唔係咁講, 所以其實我都唔知點先叫有事定無事...

http://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51207/s00001/1449487720216

例如: 上面講cap圖係無事, 但呢度又唔係咁講
CAP圖
在現行的《版權條例》,在沒授權下使用截圖,版權人可作民事索償。在新修訂條例草案中,Cap圖可在「引用」下被豁免,但新例條文亦指要有「足夠的確認聲明」,而何謂足夠,並引用的程度不可多於所需要目的的程度。
有網民就示範在截圖上,列出詳細出處,包括劇名、推出日期、導演、配音、製作公司等等,結果整幅圖片都是文字,再看不到精警對白,至於草案通過後,是否果真要如此「誇張」列明,就要看法例實施時政府的相關指引。


串流直播打機
今次修訂加入「傳播權」的條文,未修訂前,串流直播打機未受版權監管,故不算侵權。修訂後,串流直播受新修訂「傳播罪」監管,版權人可對直播打機作民事索償。如達至「損害性分發」取代原作品,則可能有刑事責任。

即係如果我串流直播打機, 但如果我真心覺得唔好玩而同大家講唔好買, 咁就有機會俾人告了....但如果串流直播打機只可以唱好隻game, 咁又唔係真正的分享.

所以係話頭像是否有機會犯法, 我都唔太知, 不過低B d講, 可能真係講咩都要補返批評下政府, 咁樣反對就有豁免.....

DVD迷 發表於 2015-12-14 21:46

我最怕係,假如,我地買左隻碟和玩具返來同大家分享時,當然要影實物品(圖片),如有時拍開封片比大家欣賞過程,如果這樣都犯法的話,那以後好難介紹玩具和影碟了,變左冇野分享的話,就冇人再上網,到時……最後連網站都冇用了{:6_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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