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2ssych 發表於 2015-12-12 16:37

版權法修訂 與 用戶頭像

本帖最後由 jc2ssych 於 2015-12-12 16:39 編輯

小弟讀得書少,到今天都未明白
「公平使用」同「公平處理」之間嘅分別。

Anyway, 一旦條例修訂草案通過,我地嘅用戶頭像,
有電影角色造型 (LEON、ETHAN HUNT),
有歌手演員(胡琳、黃敏德、家駒)。
亦有漫畫角色、足球員。

同樣係網上 cap 圖(做頭像),咁有無抵觸法律呢?
如有,又有無得豁免呢?

大家點睇?



小瑟 發表於 2015-12-12 18:42

所以我都想了解下,唔係好似好易中招咁。
(Post76 Android 手機版送出)

SonSon 發表於 2015-12-12 18:53

本帖最後由 SonSon 於 2015-12-12 19:21 編輯

一知半解係,版權持有人首先要話你聽因乜事你犯法,如果係少問題會比期限你修改,如果唔理會先會作控告。

你更改原作品後令到自己大賺或知名度上升而版權持有人在經濟上損失,就好大機會比人告…
(Post76 Android 手機版送出)

jc2ssych 發表於 2015-12-12 19:31

SonSon 發表於 2015-12-12 18: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知半解係,版權持有人首先要話你聽因乜事你犯法,如果係少問題會比期限你修改,如果唔理會先會作控告。

...


咁即係話:
「sonson 你隻龍貓令你有9萬分加四個徽章。你大鑊了。{:6_176:} 」

Cheong448 發表於 2015-12-12 20:44

jc2ssych 發表於 2015-12-12 19: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咁即係話:
「sonson 你隻龍貓令你有9萬分加四個徽章。你大鑊了。 」 ...

{:6_188:} 加5個徽章

SonSon 發表於 2015-12-13 15:28

jc2ssych 發表於 2015-12-12 19: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咁即係話:
「sonson 你隻龍貓令你有9萬分加四個徽章。你大鑊了。 」 ...

吉卜力應該多謝我送晒成套宮sir出品BD, 答謝我係網上免費宣傳{:6_176:}
(Post76 Android 手機版送出)

關大爺 發表於 2015-12-13 18:40

好彩我頭像係自己{:6_179:}

gashapon 發表於 2015-12-14 09:14

本帖最後由 gashapon 於 2015-12-14 09:15 編輯

我睇過唔少報導, 包括署長佢d回答, 都係得出 "XX界歡迎", "普遍支持", 而唔係"咁做無問題" / "咁做會犯法".
即係告唔告係版權持有人決定. 人地今日可以話無問題, 遲下再告都得.

頭像我估都會有機會出事吧. 不過有時我都唔太明, 例如我頭像係一隻figure, 張相係我自己影, 但仲需唔需要問"batman的版權持有人"同意先可以繼續用? 如果咁都要問, 咁咪即係咩forum都執得? 因為我開post講就黎有新game, 某歌手就快有新CD, 都算發佈對手的消息. 咁以後是否人地市場部才可以出post? 其他人post咩都要問o左先? 定係post咩都好, 最後點都要批評下政府, 咁就可以因為"評論時事"而獲得免責?

jc2ssych 發表於 2015-12-14 10:36

gashapon 發表於 2015-12-14 09: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睇過唔少報導, 包括署長佢d回答, 都係得出 "XX界歡迎", "普遍支持", 而唔係"咁做無問題" / "咁做會犯法". ...


師兄言之有理!咁以下呢個出post方法最安全。 {:6_238:}


標題:Fast & Furious 8 (cdwarehouse exclusive 2017年7月1日 release)



DLLM 689 你食屎架,人地玩車玩得咁開心,
我地搞條賽車 Formula E circuit 搞九年都未搞掂。
到人地賽車會落力傾好晒,你條茂利又出黎邀功話係自己努力嘅成果。
你食屎啦!

Anyway, 講返套戲............(下刪300字)..................


換言之,即係出post時,鑊鑊都要先鬧政府一輪,
先再講正經嘢,咁就符合「時事評論」而獲得豁免最安全。
呢條草案,係咪 on9 架........{:6_146:}

SonSon 發表於 2015-12-14 12:13

gashapon 發表於 2015-12-14 09: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睇過唔少報導, 包括署長佢d回答, 都係得出 "XX界歡迎", "普遍支持", 而唔係"咁做無問題" / "咁做會犯法". ...

大概都可略知一二



http://www.ipd.gov.hk/chi/intellectual_property/copyright/Q_A_FAT_2014.htm
頁: [1] 2
查看完整版本: 版權法修訂 與 用戶頭像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Post76玩樂討論區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 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Post76玩樂討論區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 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 。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