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yjean 發表於 2009-2-21 07:46

我明你意思,我唔係話完全唔可以或唔夠料據報小瑟呢類 case,
因為此舉始終有賺錢既嫌疑。

但只要証明到不論賺蝕都全無商業利益 或其它金錢以外好處既誘因,
行動係自用及幫朋友買,一向都可以比小市民用黎抗辯既理由,
唔係話 100% 贏緊,但 chance 都唔細。

wil-wil 發表於 2009-2-21 02:49 http://www.post76.com/discuss/images/common/back.gif

當年蠱惑天王都係用『分享』同『無金錢利益』做抗辯理由,結果.....

其實我都覺得小瑟真的無私偉大,但paypal個個都可以申請自己去買(於是個個都係買家),有需要一個人去買完去發放令果個人冒險嗎?

tennishk 發表於 2009-2-21 07:51

咁以後我地支持既韓版咪除時冇得買。
我仲等緊隻變型金剛。

bo9bo99 發表於 2009-2-21 08:12

我明你意思,我唔係話完全唔可以或唔夠料據報小瑟呢類 case,
因為此舉始終有賺錢既嫌疑。

但只要証明到不論賺蝕都全無商業利益 或其它金錢以外好處既誘因,
行動係自用及幫朋友買,一向都可以比小市民用黎抗辯既理 ...
wil-wil 發表於 2009-2-21 02:49 http://www.post76.com/discuss/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有人係度放蛇, 你估仲可唔可以用幫朋友買o黎做抗辯既理由?

Billyjean 發表於 2009-2-21 08:41

43# tennishk




況且買嗰個又唔會犯法,賣嗰個瀨嘢之嘛!!!
劉一舟 發表於 2009-2-21 03:53 http://www.post76.com/discuss/images/common/back.gif

自己去申請paypal自己去買囉,根據劉兄所言,你係買家無事咖,點解要迫一個人買完做發放人?

Terence 發表於 2009-2-21 08:53

如果有人係度放蛇, 你估仲可唔可以用幫朋友買o黎做抗辯既理由?
bo9bo99 發表於 2009-2-21 08:12 AM http://www.post76.com/discuss/images/common/back.gif
就算唔可以用幫朋友買嚟做抗辯理由,
但都起碼會有比朋友出賣o既感覺吧!

Terence 發表於 2009-2-21 09:00

43# tennishk

自己去申請paypal自己去買囉,根據劉兄所言,你係買家無事咖,點解要迫一個人買完做發放人?
Billyjean 發表於 2009-2-21 08:41 AM http://www.post76.com/discuss/images/common/back.gif
你買黎自用唔會有問題,
我都成日上amazon買野,
但你買左之後跟第三者交收會有問題,
因為涉及金錢交易,
咁就即係買賣啦,
無論膁蝕定非戍利都係買賣,
除非你係唔使錢送啦,
否則有心放蛇的話一定走唔甩!

阿定 發表於 2009-2-21 10:18

本帖最後由 阿定 於 2009-2-21 10:20 編輯

1. 由朋友主動問可否幫手買埋的
2. 現實生活有接觸的,例如參加過版聚,或私下電話/MSN等,經常保持聯絡
3. 一開始已經有規限,一般新注冊或不活躍會員是不能參加團購
4. 整個程序非常清楚,揀好左,賣家報價,朋友負責收集金錢,全數轉交賣家,朋友收到貨後,相約交收


假設. 如果我買行貨,唔得閒去,又或者買滿1000有Lucky Draw,所以幾個人一齊買,然後負責買的朋友買完去Mc Donald比番我地,我地再比番錢佢,咁呢個係朋友賣比我,還是佢幫我買野呢,係法律上,我係買緊全新貨品,還是二手貨品呢 (動機在於負責買的人是收到指示才去行動的)

另外就係利益,如果跟據以上情況,買的人的利益好可能係賣左兩個人情出去,又或者賺左果McDonald餐,而團購的利益可能係賺左網站的人氣,所以如果講利益的話,點計都係有收受利益,但重點係出發點!

當然我唔係法律界人士,但一般解讀的情況下,團購水貨碟唔係d咩大不了的事,係利益平衡的情況下,無公司會花錢去收集証據去告一單要贏的機會接近零的Case,而且真係被人告,以現今社會的道德標准,等於禁止幫朋友買野一樣,邊可能過到傳謀的監測

Terence 發表於 2009-2-21 10:35

1. 由朋友主動問可否幫手買埋的
2. 現實生活有接觸的,例如參加過版聚,或私下電話/MSN等,經常保持聯絡
3. 一開始已經有規限,一般新注冊或不活躍會員是不能參加團購
4. 整個程序非常清楚,揀好左,賣家報價,朋友 ...
阿定 發表於 2009-2-21 10:18 AM http://www.post76.com/discuss/images/common/back.gif
幫朋友買梗係冇問題啦,
最驚係比有心人放蛇嘛!

劉一舟 發表於 2009-2-21 12:26



當年蠱惑天王都係用『分享』同『無金錢利益』做抗辯理由,結果.....

其實我都覺得小瑟真的無私偉大,但paypal個個都可以申請自己去買(於是個個都係買家),有需要一個人去買完去發放令果個人冒險嗎? ...
Billyjean 發表於 2009-2-21 07:46 http://www.post76.com/discuss/images/common/back.gif



蠱惑天王單嘢嘅理由唔受好似係因為喺討論區放種子,法例好似介定討論區啲會員唔算係朋友,咁你放種子唔算同朋友分享,就如阿灌A事件,咪有個差佬話你醫貓俾朋友唔算犯法架,若果你放喺討論區可能公眾睇到就唔得!!!

sutter 發表於 2009-2-21 12:44

如果我買左隻水貨碟,睇完上拍賣網放二手,會唔會犯法架...{:1_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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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hmv都俾人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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