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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kalok6

[吹水] 其實咁樣算唔算犯法?!要受幾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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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11-5 15:35 | 顯示全部樓層
咁樣都係唔好再咁做啦.....咁樣坐牢就真係睏唔著.....
煩d就煩d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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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5 15:42 | 顯示全部樓層
咁樣都係唔好再咁做啦.....咁樣坐牢就真係睏唔著.....
煩d就煩d啦
kalok6 發表於 2010-11-5 15:35



    ching 你知現在d黑客幾勁架...唔擔保佢地都會有一, 兩個...幫手做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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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5 15:45 | 顯示全部樓層
應該算犯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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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11-5 15:46 | 顯示全部樓層
ching 你知現在d黑客幾勁架...唔擔保佢地都會有一, 兩個...幫手做野...
kayin008 發表於 2010-11-5 15:42



    佢不問自取....責任都係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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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5 15:57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講既佢地係"正苦"既意思..."正苦"做野駛咩負責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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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5 16:14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覺得犯法,你咁做同抄幾個copies比人聽無分別。
TV:Samsung QN900B 85;UDP:OPPO BDP203;AV Amp:Pioneer SC-LX59;Amp:McIntosh C47+MC302;CDP & Streamer:Esoteric K-05+N-01;Spk:B&W 804D3+HTM61;+686;Sub:Sunfire HRS-12;Turntable:Acoustic Solid 111 Me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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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11-5 16:16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覺得犯法,你咁做同抄幾個copies比人聽無分別。
ghostkam 發表於 2010-11-5 16:14


咁其實借比朋友都應該叫做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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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5 16:27 | 顯示全部樓層
有不誠實使用電腦呢條人治法= 原告同官講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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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11-5 16:29 | 顯示全部樓層
有不誠實使用電腦呢條人治法= 原告同官講晒
大佬John 發表於 2010-11-5 16:27

真係好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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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5 16:51 | 顯示全部樓層
咁其實借比朋友都應該叫做犯法........
kalok6 發表於 2010-11-5 16:16


我覺得咁又未必,情形就好似windows啲拉神一樣,一部電腦唔用可以摌咗佢比第二部用,總之同時間唔係兩部用同一拉神就無事。你無可能兩個人同時間在唔同地方聽同一隻CD嫁
TV:Samsung QN900B 85;UDP:OPPO BDP203;AV Amp:Pioneer SC-LX59;Amp:McIntosh C47+MC302;CDP & Streamer:Esoteric K-05+N-01;Spk:B&W 804D3+HTM61;+686;Sub:Sunfire HRS-12;Turntable:Acoustic Solid 111 Me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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