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題:盜版及平行進口的版權作品複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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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今日(三月十八日)在立 法會會議上就黃定光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版權條例》(第 528 章),如平行進口的版權作品在世界任 何地方發表只有或不足 15 個月,則在本港經銷或輸入任何平行進口 的作品作私人和家居以外的用途,即屬刑事罪行。據報,近月市面充 斥不少懷疑從內地非法平行進口的電影光碟,亦有不少以高質素盜版 冒充平行進口版本的電影光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上述條文於二○○七年七月生效至今,香港海關(海關)分 別檢獲的盜版電影光碟和非法平行進口電影光碟的數量及總值為 何;該等數字與該條文生效前的有關數字如何比較;
(二)海關去年檢獲以盜版冒充平行進口版本的電影光碟的數量、總 值及其來源地為何;及
(三)有否制訂措施以解決近日非法平行進口的電影光碟充斥市面的 問題;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2007 年版權(修訂)條例》(《修訂條例》)就平行進口版權作 品的規範作出了修訂。一方面放寬了對平行進口版權作品的限制,包 括(a)在指定的情況下,免除業務最終使用者輸入或管有平行進口 版權作品的民事及刑事責任;以及(b)將平行進口構成刑責的期限 由 18 個月縮短至 15 個月。另一方面,我們引入了若干利便執法措施 (註一),以加強當局對平行進口產品的執法效能。有關條文於二○ ○七年七月生效。
就問題的(一)至(三)項,現回覆如下:
(一)海關在二○○六年至二○○九年二月間檢獲的盜版及非法平行 進口電影光碟的數目和涉及的總值,請參閱附件。
在《修訂條例》中有關利便執法措施的條文實施後,版權擁有人 或其特許發行商就平行進口電影光碟的舉報有所上升,因此,海關在 執法過程中檢獲有關物品的數量亦相應增加。
(二)及(三)由於海關把所有檢獲的盜版光碟一併處理,因此未有 記錄其中涉及以盜版電影光碟冒充平行進口光碟作銷售用途的數 字。我們留意到近期有個別店鋪採取「魚目混珠」的手法銷售盜版貨 品,包括以來自內地或香港鄰近地區的盜版電影光碟冒充平行進口電 影光碟。海關會與版權擁有人緊密合作,跟進所有投訴,進行以情報 為本的執法行動(包括在各口岸堵截盜版光碟流入本港),打擊涉及 盜版或違法平行進口光碟的商業活動。
註一:為利便執法,我們在《修訂條例》中引入了以下措施:(a)增 訂「推定條文」,訂明如光碟不附有特許製造者代碼(在本港製造的 光碟均附有這種代碼),或版權作品複製品載有標籤或標記顯示該複 製品只限在香港以外地方銷售或是在香港以外地方製造,即可推定該 光碟或複製品是從外地輸入;以及(b)增訂條文,讓版權擁有人可 用誓章的方式證明某複製品若是在香港製作,即會構成侵權。上述(b) 項條文有助海外版權擁有人就平行進口電影光碟作出舉證,減輕他們 須就這類個案親身到香港出庭作供的負擔。
完
2009年3月18日(星期三)
附件
海關在二○○六年至二○○九年二月間檢獲的盜版及 非法平行進口電影光碟的數目和涉及的總值
註二:在引入《修訂條例》之前,要就平行進口版權作品採取檢控行動, 必須證明(a)有關複製品是從外地輸入香港;(b)該複製品假使是在香港 製作即會構成侵犯版權。這些規定對舉證而言,構成一定的難度,以致 以往有關平行進口的舉報數字偏低。有見及此,當局在二○○七年年中 引入了利便舉證措施,詳見註一。
註三:海關在二○○七年上半年破獲了一個儲存及銷售盜版電影光碟 的犯罪集團,因此該年檢獲的電影光碟數量較其他年度為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