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wil 發表於 2011-8-31 01:22

網上言論地雷多 留證據自保 (轉載 )

轉載 2011 年 8 月 30 日 Yahoo 網上港聞經濟日報版

http://l.yimg.com/bt/api/res/1.2/IR1mi7AaY7sK9p3gK9jG4w--/YXBwaWQ9eW5ld3M7Zmk9aW5zZXQ7aD00OTA7cT04NTt3PTUxMg--/http://media.zenfs.com/en_us/News/hket/HKET20110830LD01BTL.jpg

【經濟日報專訊】網上言論地雷處處,台灣有網民在網上批評某牛肉麵店是「惡霸店家」、「有蟑螂」,被食肆告上法庭,法官認為「有蟑螂」的內容無法舉證,判網民拘役 30 天及罰款 3 萬元新台幣,被告不服仍在上訴中;事件引起香港網民熱烈討論,因而警剔自己在網上的言論。


有博客因在網上發表「油炸中聯辦」等言論,被警方以「違反公眾體統」罪被捕,最後律政司決定不起訴。


稱「油炸中聯辦」 博客獲撤控
台灣網民發表言論惹上誹謗官非,本港也不乏網上發表言論版入罪個案,博客陳牛去年 11 月在 twitter 連續發表「每天說一次炸掉中聯辦是我的目標,直到我失去自由為止」、「油炸中聯辦」等言論,今年1月,被警方以「違反公眾體統」罪拘捕。

陳牛指出,當時看到有網民在討論區揚言,要用自製汽油彈及炸藥炸毀中聯辦而被警方拘捕的新聞,想測試警方是否會以言入罪。陳牛指:「1 月被捕時獲准保釋,但要沒收電腦;3 月到警署報到,被告知律政司不起訴,但沒有說明原因,並歸還電腦。」

http://l.yimg.com/bt/api/res/1.2/fHngDk4cHY9uWJ4aFdWz0A--/YXBwaWQ9eW5ld3M7Zmk9aW5zZXQ7aD00NTQ7cT04NTt3PTUxMg--/http://media.zenfs.com/en_us/News/hket/HKET20110830LD01ATL.jpg


博客寫食評 有相為證免被控
陳牛獲撤銷控罪後,並沒有刪除過被指違反公眾體統的網誌,亦沒有改變網上言論的措辭和文筆,但他承認,之後寫文章會考慮多一點:「不要被捉到把柄!」

美食博客伊比,平均每星期都會在網誌、微博、或 OpenRice 上寫 4 至 5 篇食評,他表示,過往寫的食評有讚有彈,但未必上載配相。伊比說:「寫博客是有責任講出真實,得悉台灣的案例後,明白最重要是有照片或短片為證!」

4pk 發表於 2011-8-31 02:03

OpenRice 廣告商尸D悪評隔起恓{:6_199:}...........政治就真系小講為妙

jt24 發表於 2011-8-31 08:39

政治嘅嘢,真係隨時賴嘢......{:6_194:}

小瑟 發表於 2011-8-31 08:48

一開始玩網大家都以後網上世界講咩都冇, 就慢慢開始形成左高登文化, 總之夠大聲就係真理, 其實此風對香港對下一代都唔好, 雖然有呢D網上言論入罪的確係可以比政府更大權封殺言論自由, 但咁樣正好比大家停一停, 諗一諗, 網上世界唔係冇王管的, 唔係夠膽出聲就代表"真理"的.

我又認同大家果句, "政治嘅嘢,真係隨時賴嘢的"

ilavbnm 發表於 2011-8-31 10:00

一開始玩網大家都以後網上世界講咩都冇, 就慢慢開始形成左高登文化, 總之夠大聲就係真理, 其實此風對香港對下一代都唔好, 雖然有呢D網上言論入罪的確係可以比政府更大權封殺言論自由, 但咁樣正好比大家停一停, 諗一諗, 網上世界唔係冇王管的, 唔係夠膽出聲就代表"真理"的.

我又認同大家果句, "政治嘅嘢,真係隨時賴嘢的"

小瑟 發表於 2011-8-31 08:48 http://www.post76.com/discuss/images/common/back.gif

{:6_193:} {:6_193:} {:6_193:}

hintel 發表於 2011-8-31 13:20

一開始玩網大家都以後網上世界講咩都冇, 就慢慢開始形成左高登文化, 總之夠大聲就係真理, 其實此風對香港對 ...
小瑟 發表於 2011-8-31 08:48 http://www.post76.com/discuss/images/common/back.gif
同意{:6_193:} , 不過說真說話都要小心. 好像之前hkepc事件{:6_194:}

轉載 from hkepc
http://www.hkepc.com/6926

PacHosting指讀者發表失實內容
HKEPC同意刪除該文章並表示歉意

收到由梁錦濤關學林律師行發出並代表網絡服務供應商 Pacificnet Hosting Limited 的有關 HKEPC Forum 誹謗來函,文件編號「 LTG/LSY/1108127188W/WYK/yhy 」,指出 HKEPC 討論區題目為「有無人用 PacHosting, 今天 mail server 出事 , 整日都無法收電郵 ?」的文章內容含有誹謗成份,要求刪除此一文章與相關討論及公開道歉, HKEPC 在取得法律意見後認同 Pacificnet Hosting Limited 的要求,同時刪除此一文章與其相關討論並就事件表示歉意。



據了解, HKEPC 讀者「 timy_smp 」於 2011 年 7 月 26 日於 HKEPC 討論區的網絡寬頻板中,發表題目為「有無人用 PacHosting, 今天 mail server 出事 , 整日都無法收電郵 ? 」,其發表內容指出其數名朋友與客戶均採用 PacHosting 公司的電郵寄存服務,但從該日早上 9 時起無法收到寄件,並且表示致電 PacHosting 公 司的客戶服務熱線,首次致電有人接聽,但及後並無人回覆變成電話留言,直至該天晚上 11 時 45 分仍無法回復正常,緊接有不少讀者發表了相關的回覆,針對 PacHosting 的服務與硬件作出了相關批評,並有讀者針對其電郵寄存伺服器發表了 Tracing Route 測試等等。


HKEPC 就此事交顧問律師余兆龍處理,根據 << 電子平台及電子交易 >> 附件條例, HKEPC 作為網絡平台供應商, HKEPC Forum 每日需要處理海量的電子資訊內容,無法得悉使用者所發佈的內容是否屬實,因此按照法例規定在收到原告人的律師代表所發出的陳述及要求後, 7 個工作天內就投訴內容進行處理,取得上述的律師信函後將會轉達被告人。



如果被告人 7 天內不作出回應,則 HKEPC 有義務就無法証明該文章是否屬實,將需要就 Pacificnet Hosting Limited 要求立即移除,如被告人指稱在遭投訴的言詞是由關於事實的陳述組成的範圍內,該等言詞在內容及事實上屬實,而在該等言詞是由關於意見的表達組成的範圍內,該等言詞是就涉及公眾利益的事宜而作出的公允評論,或被告人所訴者具與此相同的意思,則被告人必須提供有關詳情。



如被告人作出此回應, HKEPC 將不會就文章進行移除,但會把被告人的個人資料轉交對方代表律師,並述明在遭投訴的言詞中何者是他所指稱的關於事實的陳述,並提供關於他所倚據以支持指稱該等言詞屬實的事實及事宜的詳情, HKEPC 將由此刻起完成整個法律責任過程,誹謗訴訟中 HKEPC 討論區為發佈的地點而非發佈者。



根據上述文章所提及的內容, HKEPC 無法查証及評核讀者「 timy_smp 」的言論是否屬實,或該等言詞是就涉及公眾利益的事宜而作出的公允評論,因此完全按照PacificnetHosting Limited 的要求刪除此一文章, HKEPC 同時就該文章引致PacificnetHosting Limited 表示歉意。



HKEPC 顧問律師余兆龍提醒讀者,誹謗已成為網絡經常發生的民事訟案,在評論和申訴事件時,除非閣下能提供以下三點, 1) 有足夠証據支持您的論點   2) 您有工作責任有義務提供該資料 3) 或是您屬於該領域的專家意見,由於不少商戶習慣以法律作為解決網絡討論,縱使閣下所描述的確為事實之全部,並符合以上三點,但讀者仍需考慮到法律訴訟成本、不確定性及所需的時間,在言詞上避免捲入不必要的紛爭。

circleli 發表於 2011-8-31 20:56

一開始玩網大家都以後網上世界講咩都冇, 就慢慢開始形成左高登文化, 總之夠大聲就係真理, 其實此風對香港對 ...
小瑟 發表於 2011-8-31 08:48 http://www.post76.com/discuss/images/common/back.gif

認同師兄睇法 {:6_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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