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法官見兩人放棄上訴推翻定罪,只求減刑,年老體弱,因而運用酌情權批准減刑,符合法律授予法官的權力,卻受到部分社會人士質疑。有負責處理綜援的社工,已坦言對昨日的判決感到不是味兒。一些誤墮綜援法律陷阱,償還騙款,服刑卻更久的人,對法律的公平又會有甚麼觀感呢?
更令人憤慨的是,李栢儉夫婦在關鍵行動上,始終沒有展示悔意,在接近二百萬元的資產中,沒有掏出一個仙,來向政府償還自己騙來的約十萬元綜援款項。騙來的華富邨公屋戶籍,兩人本應自動放棄,但兩人竟還有臉皮去上訴反對房屋署撤銷他們的公屋戶籍。他們根本有能力在其他地方棲身,昨日出獄後去的是舊山頂道朋友豪宅。他們至今堅抱騙來的不義之財,佔用其他真正有需要的窮人的公共資源。
強硬追回被騙綜援公屋
由審訊至出獄,兩夫婦的表現都是用盡法律程序等種種手段,一拖再拖,不但欺騙了納稅人的金錢,還不斷浪費法庭時間和納稅人的金錢。他倆所謂的牢獄生涯,一直是住在監獄內的冷氣病房,享受免費的膳食、住宿和醫療服務。
Smilies004 Smilies004 Smilies004 Smilies004 Smilies004 (小瑟話呢個係中指Smilies010 ) 香港法律是保護有錢人 根本就係一場戲Smilies004 Smilies004 Smilies004 Smilies004 Smilies004 Smilies004 真係唔Smilies004 佢唔得!!! 原帖由 小瑟 於 2007-5-28 10:42 發表 http://www.post76.com/discuss/images/common/back.gif
真係唔Smilies004 佢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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