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g_McIn
發表於 2010-4-29 13:36
本帖最後由 Big_McIn 於 2010-4-29 13:42 編輯
我其實有冇權要求佢出示管理員許可證既呢??? 又或是, 由大業主比佢既授權信, 授權佢去睇呢個停車場架呢???? ...
小瑟 發表於 2010-4-28 16:21 http://www.post76.com/discuss/images/common/back.gif
小瑟兄:
1. 香港每一座大厦都必定有大厦公契(DMC),列明大厦內所有設施及公眾地方的用途,根據你所講以前停車場可免費使用的話,此所謂停車場DMC內所寫可能只是大厦休憩地方,本人就是在此類大厦長大,並曾任法團委員數年。你若有時間,可以往有關政府機構(可能是田土廳)search一份DMC出嚟研究清楚,才作出相應行動為佳。
2. 一般市民無權驗查工作人員証件,不滿只可向有關部門(即IO)投訴。
小瑟
發表於 2010-4-29 22:51
好多謝咁多位既意見, 我會慢慢泠靜D去處理呢件事架勒!!!
MANY MANY THX~~~
kkkkk6681
發表於 2010-4-29 23:34
法例係有規定,但唔係比普通人。 業主可以、警察可以、對其身份有可疑的都可以。{:6_229:}
kkkkk6681
發表於 2010-4-30 00:14
現公布依據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第6(1)(b)(ii)條的規定,保安及護衞業管理委員會訂明下列條
件,規定根據該條例所簽發的許可證,必須加以遵守。
許可證持有人必須:
(a) 在值班時一直佩戴該許可證;
(b) 在警務人員要求查閱時,出示許可證;
(c) 若出現下列情況,則須在十四日內,以書面通知警務處處長:
(i) 更換僱主事宜,除非受僱於持牌保安公司;及
(ii) 遭採取刑事檢控行動。
(d) 只能從事許可證所註明的該類保安工作;
(e) 不能每月工作超過372 小時,及在正常情況下不能每天工作超過12 小時;
(f) 不得違反保安人員的工作規定,例如不得在值班時睡覺,或在執行職務時疏忽職守。
保安人員必須遵守以下條件, 否則, 可能會被撤銷/暫時吊銷保安人員許可證及被檢控, 最高可被判罰HK$10,000 及監禁3個月.
小瑟
發表於 2010-4-30 13:57
MANY THX KKKKK兄, 好有用呀!!!!
尤其係第一條~~~
kkkkk6681
發表於 2010-4-30 14:57
唔洗客氣,有方法一定企出嚟 "撐" {:6_193:}
劉一舟
發表於 2010-4-30 19:30
去check番地政署,隨時個所謂 "停車場" 可能本身另有用途,並不是攞嚟用作停車場的,我office門口就係咁,立案法團去到小額錢債追討管理費,點知查到根本嗰個地方並不是給停車用途,個官仲話,你叫佢以後唔准泊車就得,問佢攞錢就唔得......個法團梗係唔會選擇前者,因為若果唔俾我地泊,即係叫所有己經交緊月租的車主冇得泊,無形中冇晒收入,點會同我一拍兩散,法團梗係唔想因小失大,唯有冇收我地車位,我們亦繼續免費泊車!!!
小瑟
發表於 2010-4-30 20:15
去check番地政署,隨時個所謂 "停車場" 可能本身另有用途,並不是攞嚟用作停車場的,我office門口就係咁, ...
劉一舟 發表於 2010-4-30 19:30 http://www.post76.com/discuss/images/common/back.gif
好提議喎, 如果比我 check到唔可以用來泊車呢~~~~哈哈哈哈哈哈!!!!!
唔知個詳細查法應該係點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