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G
發表於 2010-4-27 23:23
話說外母果邊個停車場, 就係由一間公司HOLD住既, 不過之前一路都係比我地D小業主既親人自由泊車, 方便我地 ...
小瑟 發表於 2010-4-27 22:07 http://www.post76.com/discuss/images/common/back.gif
師兄駛唔駛搵人去睇睇個場,同你吹鷄呀!係出句聲呀!{:6_175:}
小瑟
發表於 2010-4-27 23:26
收集下d証據先, 做d對自己有利既野, 之後先慢慢諗對策, 唔係一個業主立案法團可以隻手遮天
諗起你話自保 ...
timka 發表於 2010-4-27 23:16 http://www.post76.com/discuss/images/common/back.gif
我自己就係對法律呢D野唔多熟, 真係唔知點做好, 先上來同大家傾下.....單野其實由新年之後就開始, 我今日真係好慶先同大家傾呢~~
TIMKA兄既論點好似都好有道理喎, 佢地係法團既人, 做呢D野係咪應該要申報呢????
小瑟
發表於 2010-4-27 23:27
師兄駛唔駛搵人去睇睇個場,同你吹鷄呀!係出句聲呀!
KING 發表於 2010-4-27 23:23 http://www.post76.com/discuss/images/common/back.gif
哈哈~~~咁又唔洗, 我地又唔係黑社會, 我只係希望可以唔洗比人針對, 大家可以公平一D呢~~
佢地又冇時租, 唔係邊洗咁煩呢~~~~
timka
發表於 2010-4-27 23:31
哈哈~~~咁又唔洗, 我地又唔係黑社會, 我只係希望可以唔洗比人針對, 大家可以公平一D呢~~
佢地又冇時租, 唔 ...
小瑟 發表於 2010-4-27 23:27 http://www.post76.com/discuss/images/common/back.gif
小瑟兄都係想受到公平對待o者, 就咁聽真係覺得業團同管理公司私相授受既感覺~
如果係一視同仁, 又點會有咁既問題出現呢~
KING
發表於 2010-4-27 23:35
哈哈~~~咁又唔洗, 我地又唔係黑社會, 我只係希望可以唔洗比人針對, 大家可以公平一D呢~~
佢地又冇時租, 唔 ...
小瑟 發表於 2010-4-27 23:27 http://www.post76.com/discuss/images/common/back.gif
咩人我未見過呀!黑社會我都未驚啦!見你話比人玩"針對"仲夠膽當你面話係添!分明"佮"你ja!{:6_158:}
登你唔低師兄有麻煩唔怕出聲呀!同你攪掂佢!{:6_146:}
kkkkk6681
發表於 2010-4-27 23:54
ching 根據你所寫的情况嚟睇,相信業主立案法團有啲問題。"新年前, 成個業主立案法團轉左人, 之後連管理員都轉埋(留意, 新果兩個管理員都係立團既成員)",首先請管理員要有"牌" ,如果有管理公司(睇嚟應該有)要由管理公司請,所以要了解上述兩個情况。
果兩個管理員如果玩"針對", 我都係好似其他ching 咁玩偷拍,同埋玩偷拍期間引導佢哋講啲對佢哋不利的說話,呢招萬試萬靈{:6_193:} 我就試得多,次次都OK
lukalok
發表於 2010-4-27 23:56
我外父係業主, 佢依家寫埋授權書比我攪, 咁我可以做D咩呢???
小瑟 發表於 27-4-2010 23:08 http://www.post76.com/discuss/images/common/back.gif
最緊要知停車場業權原本係咪屬於法團即所有業主,係就可以以業主身分要佢交代,縱使係法團交由第三者管理,收咗管理費以外嘅錢就係法團嘅,即所有業主共同擁有。
要check吓停車場業權係屬於邊個party,或邊個受權該party管理。受權時有冇召開業主大會,得到大部業主贊成受權,受權後有收益歸誰,受權議程要有記錄。如果當中有唔清唔楚嘅嘢,就一定會有唔合理嘅地方。
lukalok
發表於 2010-4-28 00:05
ching 根據你所寫的情况嚟睇,相信業主立案法團有啲問題。"新年前, 成個業主立案法團轉左人, 之後連管理員 ...
kkkkk6681 發表於 27-4-2010 23:54 http://www.post76.com/discuss/images/common/back.gif
我覺得唔使偷拍,要明拍,畀佢知做佢世界,相機係你手,佢係差人都唔可以唔畀你影相,有乜唔啱問題去壹仔爆料,睇吓佢點死。
小瑟
發表於 2010-4-28 08:40
睇哂大家既意見, 不如我又講返小小呢個停車場既BACKGROUND先丫!!!
話說呢個大廈既地下停車場, 係比一個大業主全權擁有既, 而呢個大業主, 就係一間叫"福致貿易有限公司"(係上網查冊都搵唔到呢間公司) 既公司所持有既, 依家佢地個 POINT就係, 呢個停車場係私人地方, 佢地係只批准佢地批准左既人先可以進入, 其他人一律冇得 SAY. 所以可能就係因為咁, 呢個大業主就只係搵一個"朋友"既人去幫手睇住個停車場, 唔比三唔識7既人進入咁, 所以嚴格來講, 佢二條友唔燧管理員, 只係業主幫手睇住個停車場既"朋友".
係呢個情況下, 我地呢D小業主, 係咪真係冇得 SAY既呢??!?
lukalok
發表於 2010-4-28 08:57
因為如果有"大業主"真金白銀買咗,改造商場都可以同政府申請改變用途。要確定一下小業主喺該地方嘅權益,如果完全冇例明小業主有優先權免費享用停車嘅,你真係冇SAY嗰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