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eR9
發表於 2013-5-16 11:44
阿定 發表於 2013-5-16 08: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師兄唔講差d唔記得,上次6000蚊單野,已經比一班無交稅的移民友怕蝕底特登搭飛機返來申請,本地細路都話旨 ...
講真....我低收入...唔係交好多稅,
如果加埋晒一生交既稅當退保....唔知夠唔夠半年用{:6_198:}
當我有75歲命....65歲退休, 有10年拎...每月1皮, 即係有佰二萬袋!!{:8_379:}
一年有12萬....當有200萬人夠資格拎....即係一年要240,000,000,000.00{:8_385:} {:8_369:} {:8_401:}
2千4佰億{:6_243:} ..............邊度黎咁多錢呀.......我有無計錯呀{:6_229:}
如果計啱...依幾年經濟好d就或者免強應付到....如遇正97, 03年....咁就pk啦{:6_204:}
ericcch
發表於 2013-5-16 13:50
若長毛今次真系成功利用拉布迫政府承諾推行全民退保,我覺得系一件壞事多過系好事。
問我想唔想有全民退保,當然想吖。退休不用担心三餐一宿,分分鐘仲有多餘錢買AMP, BDP。但現時很多福利國家已出現嚴重的經濟問題是一個事實, 大幅加稅, 減少福利開支......最後導致社會動盪,政府倒台。香港政府和市民真系要好小心慬慎去衡量推行全民退保的得與失。我地依代人過得好, 由下一代找數。太過急進去推行,後患無窮!
我反而認為現時香港有MPF, 生果金/長者生活津貼, 綜援。其實政府肯優化/改善這三個項目的不足之處, 己經是退休保障的一種了。鬧政府不肯推行全民退保, 不如鬧政府點解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幫不到, 但有不少人可以濫用政府福利(如騙綜援/公屋富戶等問題)。
同意阿定CHING講一句"自食其力", 這個根本系做人的應有責任。
agic
發表於 2013-5-16 13:58
ericcch 發表於 2013-5-16 13: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若長毛今次真系成功利用拉布迫政府承諾推行全民退保,我覺得系一件壞事多過系好事。
問我想唔想有全民退保, ...
"自食其力", 這個根本系做人的應有責任
taxiseven
發表於 2013-5-16 15:16
ericcch 發表於 2013-5-16 13: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若長毛今次真系成功利用拉布迫政府承諾推行全民退保,我覺得系一件壞事多過系好事。
問我想唔想有全民退保, ...
講得很好、尤其那句政府倒台、拉布(全民退保〉是煙幕、實則要政府倒台〈新聞已見毒販黑社會議員最後的口號是打倒共產黨〉
MSZ
發表於 2013-5-16 17:21
agic 發表於 2013-5-16 11: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即系在港家人代办
張form我喺呢邊寄咗番香港, 但係支票一定要親身去拎, 所以我都費事番去.
agic
發表於 2013-5-16 17:25
MSZ 發表於 2013-5-16 17: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張form我喺呢邊寄咗番香港, 但係支票一定要親身去拎, 所以我都費事番去.
{:8_373:} 五系可以直入指定银行账咩
MSZ
發表於 2013-5-16 17:39
agic 發表於 2013-5-16 17: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五系可以直入指定银行账咩
我香港冇戶口
kcandy0000
發表於 2013-5-16 23:00
其實唔知師兄們覺唔覺得而家既政府部門愈黎愈差,如期推新野倒不如真心做好而家D野先啦
阿定
發表於 2013-5-16 23:19
kcandy0000 發表於 2013-5-16 23: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其實唔知師兄們覺唔覺得而家既政府部門愈黎愈差,如期推新野倒不如真心做好而家D野先啦 ...
少做少錯,跟足規矩,無人投訴得到你,投訴文化,做得到,被投訴機會越多,無左份工的機會就更多!
ilavbnm
發表於 2013-5-17 02:36
阿定 發表於 2013-5-16 23: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少做少錯,跟足規矩,無人投訴得到你,投訴文化,做得到,被投訴機會越多,無左份工的機會就更多! ...
唔只投訴文化...好多文化都有問題
做法官o既又唔尊重法律
做傳謀又嘩眾取寵
有人為左$0.5的士錢攪上法庭
雖然我認同多收車資係的士司機唔o岩(嚴格o黎講個司機的確犯左法)
我亦唔係話個事主錯(原則上...個事主係o岩架)
但係...要我為左$0.5攪咁多野...根本連自己時間都浪費埋...我真係做唔出
不過...最頂癮係個的士司機
最後獲撤銷起訴...竟然話要政府交代...唔通佢想比人告...{:1_262:}
菲傭打斧頭$15...做法官竟然話警方搵野o黎做...唔通$15以下就合法?
究竟涉及幾錢o既案件先可以上法庭?
我就唔信...如果唔係個僱主企硬唔肯和解...警察真係想攪喱單案啦...{:1_339:}
商業糾紛...傳謀又話警方私了
標題「 偷 菜 賊 」 獲 准 與 檔 主 私 了...但內文有以下幾句
現場消息稱,警員擬將李帶署,女東主趕至,表示李是其生意夥伴
由於女東主堅持不追究,警員向兩人查詢後,要求他們在記事冊簽署作實,案件列作金錢糾紛,然後收隊離去,無人被捕。
菜檔東主(原告)話係生意夥伴...果一刻已經好難入佢(被告)偷竊
因為生意夥伴o既意思...即係一齊做生意...依家只係生意上雙方有問題o者
而且原告堅持不追究...即係無原告...警方唔例作糾紛可以點...{:1_257:}
香港o既文化已經變成咁...每次睇到喱d新聞都幾無奈...{:6_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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