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24 發表於 2011-11-18 15:22

我附近街市重收喎....
smalltaste 發表於 2011-11-18 13:18 http://www.post76.com/discuss/images/common/back.gif
我嗰個街巿嗰D賣菜婆,見到有人畀毫子,即刻話唔收兼趕你過主,最多唔做你生意喎!{:6_146:}

HOHOHO 發表於 2011-11-18 16:22

去郵局自動賣郵票机, 多多散子都食得曬, 又無人理你的{:1_264:}
I'm doing the same way{:1_351:}

R.C. 發表於 2011-11-21 05:06

章: 454標題: 硬幣條例 憲報編號: 68 of 1999
條: 2 條文標題: 屬法定貨幣的硬幣 版本日期: 01/07/1997

附註:
具追溯力的適應化修訂─見1999年第68號第3條
(1)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藉命令授權發行硬幣,其設計、面額、成分、準重量及可容許的公差,須於命令內指明,而只要該等硬幣沒有經過任何受法律禁止的形式處理,即屬作為支付下列款額用途的法定貨幣─ (由1999年第68號第3條修訂)

(a) 以面額不少於$1的硬幣而言,所支付的款額不超逾$100;
(b) 以面額少於$1的硬幣而言,所支付的款額不超逾$2。
(2) 每枚硬幣只屬其所示面額的法定貨幣。
(3) 凡硬幣除因正常損耗外而破損、消損或減輕,或因其上印上或刻上任何名字、字樣或標記或以任何形式被切割、穿孔或砍劈而遭毀損,該硬幣須當作已經過受法律禁止的形式處理。
(4)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規例,以規定任何經過受法律禁止的形式處理的硬幣,可按照該規例予以收回、切割、毀掉、毀損或處置。 (由1999年第68號第3條修訂)

(1994年制定)

轉貼自 : http://www.legislation.gov.hk/chi/home.htm

axgroup 發表於 2011-11-21 14:39

疊高佢地,用黎個機腳(尤其是前級同CD),高音出好多。

幾好玩架。

ykluk 發表於 2011-11-21 14:45

捐咗佢啦, 好多慈善機構捐款箱唔理你比乜佢都收!! {:6_182:}

AV原人 發表於 2011-11-21 21:06

一蚊同兩蚊好易用得去,毫子就留返去日x城同x野家用啦,呢兩間唔收八達通但啲價錢又成日有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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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有好多輔幣可以點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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