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enix 發表於 2010-11-5 17:03

咁其實借比朋友都應該叫做犯法........
kalok6 發表於 2010-11-5 16:16 http://www.post76.com/discuss/images/common/back.gif
點同呢, 當你借左卑fd, 你無得聽; 但你share卑幾個fd, 就copy左幾個出來, 大家同時可以聽. 當然算犯啦.

咁有無犯同左捉唔捉到就2回事啦~

kalok6 發表於 2010-11-5 17:15

點同呢, 當你借左卑fd, 你無得聽; 但你share卑幾個fd, 就copy左幾個出來, 大家同時可以聽. 當然算犯啦.

...
Phoenix 發表於 2010-11-5 17:03 http://www.post76.com/discuss/images/common/back.gif

最慘我借比朋友之前已經入左落mp3機...........

ghostkam 發表於 2010-11-5 18:48

回復 22# kalok6

其實知識產權精神在於軟件之內容而非軟件本身,所以你聽mp3時最好叫你個friend唔好聽隻CD{:6_134:}

kalok6 發表於 2010-11-5 20:57

回復kalok6

其實知識產權精神在於軟件之內容而非軟件本身,所以你聽mp3時最好叫你個friend唔好聽隻CD{: ...
ghostkam 發表於 2010-11-5 18:48 http://www.post76.com/discuss/images/common/back.gif


    咁都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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