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 呢單野都幾好笑. 碩士與父母反目還百萬留學費
老豆養仔, 仔唔養老豆, 父子都冇面比, 上法庭!!!!其實呢D又係D父母自己做成, 邊個又買樓又剩, 咁大個人仲晚晚主埋飯比個已經做得人老豆既仔, 由細種到大, 有咩計丫!!!!Smilies015Smilies015Smilies015
不 滿 親 情 轉 壞 家 用 被 削 減
父 母 追 討 供 兒 留 學 費 勝 訴
【本 報 訊 】 電 子 廠 學 徒 年 幼 時 讀 書 不 成 , 但 兼 職 念 書 , 取 得 佳 績 , 決 定 負 笈 英 國 進 修機 械 工 程 , 終 考 獲 碩 士 學 位 , 衣 錦 還 鄉 , 更 成 家 立 室 , 與 父 母 三 代 同 堂 , 和 諧 共 處。 惟 好 景 不 常 , 親 子 關 係 轉 壞 , 碩 士 生 更 決 定 大 幅 削 減 家 用 , 終 令 父 母 大 怒 , 決 定追 討 十 多 年 前 借 給 他 的 學 費 。 該 對 父 母 昨 在 區 域 法 院 獲 判 勝 訴 , 可 取 回 88.6 萬 元 。
父 母 均 為 衣 車 工 人
暫委 法 官 葉 佐 文 判 案 說 , 原 告 父 母 育 有 四 名 子 女 , 除 了 被 告 外 , 亦 有 借 錢 予 其 他 子 女考 車 牌 及 讀 書 , 亦 有 要 他 們 還 錢 , 而 原 告 父 母 並 非 大 富 之 家 , 又 沒 偏 袒 被 告 , 故 不信 被 告 所 指 , 學 費 是 父 母 所 饋 贈 。
本 案 原 告 為 陳 炳 坤 及 郭 瑞 清 ( 譯 音 ) , 被告 為 37 歲 的 次 子 陳 文 煒 。 原 告 共 育 有 四 名 子 女 , 原 告 夫 婦 均 為 衣 車 工 人 , 陳 父 其後 轉 職 衣 車 維 修 行 業 , 至 2003 年 退 休 。 夫 婦 最 初 於 1969 年 購 入 旺 角 一 個 單 位 居 住, 但 一 家 人 只 佔 用 其 中 一 個 房 間 , 其 餘 房 間 均 租 出 。
被 告 由 於 中 學 成 績 不 理想 , 中 學 畢 業 後 便 投 身 社 會 , 當 上 電 子 廠 學 徒 。 原 告 夫 婦 其 後 於 1988 年 轉 售 旺 角物 業 , 搬 往 葵 涌 區 居 住 。 直 至 1990 年 , 被 告 已 升 任 技 師 , 他 晚 上 到 理 工 進 修 , 終考 獲 高 級 文 憑 。
官 命 被 告 還 88 萬
1993 年 初 , 被 告 要 求 父 母 供 他 到 英 國 修 讀 大 學 , 他 於 98 年 碩 士 畢 業 , 學 費 合 共 93 萬 多元 。 被 告 其 後 回 港 工 作 , 2000 年 原 告 購 入 青 衣 翠 怡 花 園 一 單 位 予 被 告 與 妻 子 居 住, 至 2005 年 原 告 欲 將 家 用 減 半 , 原 告 反 對 , 雙 方 為 此 爭 持 不 下 。 原 告 遂 入 稟 法 院向 被 告 追 討 留 學 費 。 法 官 昨 裁 定 該 筆 費 用 為 借 貸 , 被 告 須 償 還 尚 欠 的 88 萬 多 元 ,而 被 告 並 無 居 住 物 業 的 權 益 。
案 件 編 號 : DCCJ1654/07 咁都得嫁 搞卵笑! 我覺得而架啲人好起上黎物都得,有起事就法庭見Smilies015Smilies015Smilies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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