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灣電單車單野大鑊了~
真正告得成先算個休班關員真係睇戲睇上腦 公平點講,佢個做法係好有問題,但如果律政司真係提告,以後大家只會更唔願意出手阻止罪案發生。
現時法例下,因為進行 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或 施以心肺復甦術(CPR),係有機會扣成傷害罪,但唔會提告係大家的共識,當然救人同拉人,係完全兩回事來,唔應該做直接比較。
宜家個問題係,條友應該係睇得電影太多上了腦,唔好話唔知會整死人,佢應該連自己會整襯都意識唔到,以為真係好似電影咁,可以硬生生扯個人落地,兩邊都唔會受傷。 作為律師一定係咁講,身份問題嘛,但罪成先算,自己唔停車自己都要負一定責任,除非個關員係側邊突然飛撲出嚟就完全唔同講法 告唔告的決定權在於警察同律政署 本帖最後由 阿定 於 2025-1-6 18:14 編輯
最新消息,已經以「干預汽車」被捕,再保釋埋,告唔告就等律政司意見! 阿定 發表於 2025-1-6 18:13
最新消息,已經以「干預汽車」被捕,再保釋埋,告唔告就等律政司意見!
干預汽車應該係佢地諗到最輕的罪 {:1_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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