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ong448. 發表於 2015-12-5 13:16

patchiu 發表於 2015-12-5 13:20

jason1969 發表於 2015-12-5 12: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pat兄午安

J神大哥午安{:6_177:}

patchiu 發表於 2015-12-5 13:21

Cheong448 發表於 2015-12-5 12: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各位午安!!

午安{:6_192:}

關大爺 發表於 2015-12-5 13:45

Cheong448 發表於 2015-12-5 11: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麻煩你請現金$10000 作交收

你不如攞把刀去搶{:6_146:}

Cheong448 發表於 2015-12-5 13:47

patchiu 發表於 2015-12-5 13: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午安

{:6_228:} 現在最好蓋暖被

http://hk.on.cc/int/bkn/cnt/news/20151129/bknint-20151129061530151-1129_17011_001.html

關大爺 發表於 2015-12-5 13:47

cat35a 發表於 2015-12-5 10: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各位大哥早晨

唔見你一排,去咗邊到玩{:6_141:}

Cheong448 發表於 2015-12-5 13:49

關大爺 發表於 2015-12-5 13: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不如攞把刀去搶

{:6_222:} 你教唆別人犯罪{:6_188:} 你是主謀{:6_198:}

關大爺 發表於 2015-12-5 13:52

Cheong448 發表於 2015-12-5 13: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教唆別人犯罪 你是主謀

你夠胆做先同我講教唆別人犯罪{:6_174:}

Cheong448 發表於 2015-12-5 13:58

關大爺 發表於 2015-12-5 13: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夠胆做先同我講教唆別人犯罪

已經別構成教唆人打刧犯罪{:1_345:} 物証

關大爺 發表於 2015-12-5 13: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不如攞把刀去搶

http://baike.baidu.com/view/76501.htm

教唆犯,是指以勸說、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等方法,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來沒有犯罪意圖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圖實施犯罪,教唆人,即構成教唆犯。 教唆罪的特徵是教唆人並不親自實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實施自己的犯罪意圖。 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關係,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對象應當是具有民事行為和民事責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滿十四周歲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構成共犯關係,只對教唆人單獨定罪量刑。

umojim 發表於 2015-12-5 14:14

PCM.DSD 發表於 2015-12-5 12: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umojim兄午安

PCM兄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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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5 DEC 2015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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