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中拾遺:結婚與坐牢 王貽興
{:6_148:}美國德州有男人因為毆打女友前度,被法官裁定他要不選擇坐牢15天,要不,就必須在30天內跟女友註冊結婚……
這判決還真令人啼笑皆非。儘管很多人認為裁決不公,我卻認為這位法官就算真的不公,也不過是在於他其實根本沒有給予男人真正「選擇」—身邊有已婚男人看到這則報道,苦笑說,坐牢跟結婚,真的有分別嗎?
成個老襯,從此被困,婚姻就算不是墳墓,至少也是個牢籠,分別不過是真正的牢獄你一旦進去,還能咬緊牙關,倒數出獄的日子;結婚嘛,要是用牢獄概念去推估,卻是犯了殺人大罪才能判處的終身監禁……
結婚跟坐牢不一定是兩難,在某些人眼中,也許只是沒有分別的刁難。問心,這跟屎味巧克力與巧克力味屎有何分別?
要是為了愛坐牢倒還甜蜜,至少你天天被迫跟同一個人困在一室也不覺得可憎可厭,然而婚姻最可怕之處,卻在於它能讓相愛的兩個人明明很愛很愛,也能在年月與長久被迫相處裏漸漸由愛生厭,由愛故生怖,最後不管怎樣都想逃獄,就算無法逃離,偶爾放放風,呼吸一下外邊自由空氣,也會莫名感動……
聽說肇事男主角最後選擇了結婚,然而我懷疑,二十年後當他回憶今日的抉擇,恐怕是會後悔當初怎麼竟然這麼愚蠢。坐牢15天,跟坐牢幾十年,當然是15天比較快呀,15天後,又是一條好漢,幹嗎還要浪費之後那麼多寶貴日子?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