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man123 發表於 2014-6-9 10:56

吾該俾條路行下……火都黎

如題……
睇左哩條片、火都黎
大佬呀!条行人道係屬於全港市民的通道,你,你,你……大家都有份用,依加俾D開铺做生意既非法擺放商品,成條行人路俾佢霸佔,搅到行人要行出馬路,小孩及老人家容易俾车撞到。
呢D霸佔行人路既,已經犯法,市民重要求佢#俾条路行#,有冇搅错呀?
我話条片應該咁講:店舖商户將货物阻塞行人道,实属違法,有關部門依法检控,可被判刑……

teddyng637 發表於 2014-6-9 11:10

認同!!{:6_193:}{:6_193:}

HOHOHO 發表於 2014-6-9 11:23

店舖商户將货物阻塞行人道,实属違法,有關部門依法检控   AGREE!!!

dlcc 發表於 2014-6-9 11:43

你試吓去旺角花墟講以上一翻說話……睇吓有咩後果??

店舖商户將貨物阻塞行人道,非法佔用行人路…實屬違法…但每當有關部門依法檢控……班垃圾會議員、區議員、店户又會出晒黎同有關部門對峙…甚至爆發衝突!!

香港就係咁……執法又俾人鬧爆;唔執法都俾人鬧爆……唔怪得香港公務員十個九個嘅心態係…少做少錯;唔做唔錯。

taxman123 發表於 2014-6-9 12:37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228章:4A      
         標題: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陳列或留下,或導致陳列或留下任何物品或東西,而這些物品或東西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者,或可能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者,可處罰款$5000或監禁3個月。

有關部門白支人工
乜都吾做

ctmk 發表於 2014-6-9 13:39

本帖最後由 ctmk 於 2014-6-9 17:26 編輯

AGREE!
同冷氣機滴水一樣, 政府都係有立法不執行
家下好似乞求人地咁, 邊個廢柴諗呢個AD架?
呢個正苦應做又唔做, 成日搞咨詢即係唔想即刻做,
不如唔想交稅都可以咨詢下屋企、公司、朋友, 然後至交啦笨!
真正火都黎{:6_124:}

taxman123 發表於 2014-6-9 14:20

出哩篇文,预左俾D既得利益者(商铺業主,商铺租户)鬧爆
鬧都要講,人人守法是核心价值
公務員應該執行法律賦于之力,对店舖阻街者進行檢控,条行人路是屬於全体市民的財產,俾人非法佔用,正苦反过黎話
"吾該俾条路行下"
有冇搅错呀?

ryanytwong 發表於 2014-6-9 17:07

收佢十倍地租, 睇佢仲擺唔擺{:8_380:}

ctmk 發表於 2014-6-9 17:24

ryanytwong 發表於 2014-6-9 17: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收佢十倍地租, 睇佢仲擺唔擺

長期以嚟D車房連馬路都用埋添啦, 正苦都係冇理
俾錢?佢地睬你都傻, 講唔掂數分分鐘學人又圍堵政府總部哩{:6_185:}

dlcc 發表於 2014-6-9 17:32

本帖最後由 dlcc 於 2014-6-9 17:35 編輯

taxman123 發表於 2014-6-9 14: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出哩篇文,预左俾D既得利益者(商铺業主,商铺租户)鬧爆
鬧都要講,人人守法是核心价值
公務員應該執行法律 ...

{:1_262:} {:1_262:}
公務員應該執行法律賦于之權力??條行人路是真係屬於全體香港市民的財產??

睇吓遲啲如果中環真係發生"佔中"……到時睇吓又係唔係全體香港市民贊成"依法辦事"、"執法人員應該執行法律賦于之權力"{:1_336:}?!?!?

好簡單…警察抄牌已經係一個好好例子!
人地阻到你…你會話警察抄牌抄得好;你阻到人地…你會鬧爆警察係又抄唔係又抄。
香港市民好鍾意以"選擇性"態度支持執法人員依法執法……{:1_331:} {:1_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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