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lam 發表於 2009-8-20 17:11

手痕之過!

本帖最後由 danlam 於 2009-8-20 17:21 編輯

唉!今日因一時手痕,响網訂左一條線!{:6_181:}

原明 發表於 2009-8-20 17:12

{:6_181:}{:6_231:}

Raphael 發表於 2009-8-20 17:17

{:6_138:} 果然係最好既搲痕方法~

simon 發表於 2009-8-20 17:29

痕得好啊 {:6_182:}

wildwolf007 發表於 2009-8-20 17:37

現在呢個世界真係好可怕,唔出街一樣可以破財....{:6_200:}

depeche_lam 發表於 2009-8-20 17:38

咁就訂多幾條返黎此痕{:6_177:}

danlam 發表於 2009-8-20 19:39

現在呢個世界真係好可怕,唔出街一樣可以破財....{:6_200:}
wildwolf007 發表於 2009-8-20 17:37 http://www.post76.com/discuss/images/common/back.gif
同意!有時仲甘過你出街添,咁幾個制唔覺唔覺!{:6_197:}

waterman 發表於 2009-8-20 19:40

唉!今日因一時手痕,响網訂左一條線!{:6_181:}
danlam 發表於 2009-8-20 17:11 http://www.post76.com/discuss/images/common/back.gif

但條線可以止痕 {:6_146:}

danlam 發表於 2009-8-20 19:51



但條線可以止痕 {:6_146:}
waterman 發表於 2009-8-20 19:40 http://www.post76.com/discuss/images/common/back.gif
貴嘢買唔起吖瑪!{:6_203:}

wales06 發表於 2009-8-20 20:03

{:6_134:}
頁: [1] 2
查看完整版本: 手痕之過!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Post76玩樂討論區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 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Post76玩樂討論區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 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 。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