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ymud
發表於 2014-1-5 14:53
709394 發表於 2014-1-5 14: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發表聲名的人,只是一隻亂吠的門囗狗 ,人家出版又吹佢唔脹,律師信又無錢出,正式公司聲名信又 ...
羅輯性反公義博矇毛澗道推論。。。{:1_339:}
709394
發表於 2014-1-5 14:57
agic
發表於 2014-1-5 15:13
lamwaikit007 發表於 2014-1-5 14: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台灣佳佳已經抽起有關廣告。
公子果然心水清{:6_193:}
billymud
發表於 2014-1-5 15:16
709394 發表於 2014-1-5 14: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Billymud兄,你知道條友咩身份?憑甚麼發聲明?代表誰人說話?如何証實?或是否同行互相抹黑?邊個知? ...
正思維也可、反思維也可,毋須犯心喎。{:1_253:}
modernaudio
發表於 2014-1-6 13:37
本帖最後由 modernaudio 於 2014-1-6 13:39 編輯
有關侵權 CD 包含香港新興全音擁有的錄音製品歌曲版權,而香港新興全音是原製作公司,擁有世界性版權,任何地區的公司若出版、製作或發行香港新興全音之版權歌曲,必須獲得合法授權。
任何人未經授權而製作或複製歌曲版權,屬侵權行為。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版權擁有者必須作出聲明。
hooihwa
發表於 2015-1-3 17:16
thanks a lo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