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l 發表於 2013-6-26 19:27

[FW]從陳妍希走音淺談台港音樂發展

http://thehousenews.com/personal/%E5%BE%9E%E9%99%B3%E5%A6%8D%E5%B8%8C%E8%B5%B0%E9%9F%B3%E6%B7%BA%E8%AB%87%E5%8F%B0%E6%B8%AF%E9%9F%B3%E6%A8%82%E7%99%BC%E5%B1%95/

繼汪東城彈吉他獻醜之後,新人陳妍希亦在日前的「台北音樂分享會」嚴重走音,暴露了她未經硺磨的唱功。她向難度挑戰,翻唱了孫燕姿的《天黑黑》,可惜没有幾個音唱得準,拍子又亂七八糟。

演唱片段被放上youtube後,隨即遭到網友群起唾駡,連粉絲亦勸她還是專心演戲算了。有人翻起舊帳,認為她憑什麼獲得文化部補助她發專輯的350萬台幣。而台灣文化評論人雪中紅亦撰《陳妍希一曲道盡淺碟的執政思維》一文借陳妍希批評台灣政府「不負責任的、任意的市場開放與吵短線」造就了台灣以速食為主的文創產業。

我慶幸台灣至少有個文化部, 轄下還有一個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以「102年度旗艦型流行音樂製作與整合行銷產業促進計畫」向音樂業界提供補助金,協助專輯的製作及宣傳,從而令台灣的流行音樂品牌更具國際競爭力。撇除這份數以百萬台幣計的補助金會否損害台灣的音樂氣候、陳妍希應不應該拿到補助金的爭議,台灣政府重視音樂文化,有意促進文創產業的心態亦是值得鼓勵的。

反觀香港,上年曇花一現的文化局隨著三司兩副司十四局被立法會否決而胎死腹中。不過,觀乎文化局局長的提議人選,就不難明白這個文化局其實是個政治花瓶,給梁班子分贓。商界出身,毫無文化背景的民政事務局副局長許曉暉一度是文化局局長的提議人選,但消息一傳出,整個文化界噓聲四起,拒絕被商人干預文化事務。

其實,文化創作和商業在本質上是排斥多於互補的。商業世界從來都是好大喜功,急功近利的,而文化世界則講求堅持和嘗試。所以,即使三司兩副司十四局這一議案獲得通過,久在商界浸淫的許曉暉亦只會抱住以效益行頭的執政思維,不會慷慨地為香港這片文化沙漠灑幾滴甘露。

相反,台灣文化部部長則是由著名作家龍應台出任。我不敢說由文人接管文化事務必定會使文化界生息不盡,但龍應台的領頭作用確實為台灣文化界打了一支強心針。再者,只有文化人才能真真正正了解到文化人的困境。

前藝術發展局主席何志平曾經撰《細說香港文化政策》一文寫述香港文化政策的立場及定位。文中重點的一句寫道:

在憲政法治與自由主義思想流行的社會,政府可以干預的文化生活。但這干預只限於使用公帑、公共場地進行或受到法例管制的文化活動,即是『公共文化』(public culture)的。配合香港政治實況的行政傳統,香港一直以來採用的文化政策是自由的文化政策,即學界所言的『描述式文化政策』( descriptive policy)。

言下之意,即是政府傾向沿用積極不干頂的自由市場經濟思維去看待香港的文化產業,既不會刻意扶植某一類文化,亦無意制定香港的文化發展藍圖。當然,在擁有深厚文化底蘊及良好文化環境的前提下,自由的市場確實會令文化創意產業百花齊放,反之,當下香港的文創產業如此萎糜,唱片業亦無奈苟且偷生,自由就變成了令香港文創產業沙漠化的兇手。

在只能干預公共文化的框架底下,香港政府唯一可以調整的就只有資助和場地。

1. 資助

當台灣的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有特定的「102年度旗艦型流行音樂製作與整合行銷產業促進計畫」向音樂業界提供補助金,香港政府並没有一個為音樂特設的大型獨立資助計劃。現行香港政府對文化創作的資助一概由藝術發展局統一審批,可惜資助大多向高雅文化傾鈄,很多本土文化如地下音樂難以獲得資助。

就正如連時代雜誌(Time Magazine)亦為其專輯撰寫碟評的本地獨立搖滾樂隊Chochukmo(觸執毛),他們第二張專輯在未能符合藝發局的要求下無法向該局申請資助。更諷刺的是,Chochukmo反而向法國文化協會取得了資助。在《號外》2013年3月號的一次訪問,Chochukmo言簡意賅地說出了政府對文化藝術的態度。他們說:

很奇怪的,藝術發展局問的問題是你們有沒有成立公司、有沒有成立5人董事局這些架構上的問題,但法國文化協會則問創作上的問題你們做什麽及想做什麽,之後再教我們怎樣申請。如果比較,別的地方是只要你可以安排三個不同地區的巡迴演唱就能申請資助,因為文化輸出是個策略,但香港則沒有這些觀念。

現時香港社會都很academic,很多人根本不明白究竟音樂人在做些什麼。我們嘗試用不同的方法去跟隨主流制度去搜尋資源,但最後也失敗。然而,我們還是鼓勵所有音樂創作人要勇於嘗試。過程中雖然會遇到挫折,但這樣你才會看得清楚這個世界是怎樣運作的。這也許是文藝復興基金成立的原因吧。文藝復興基金和藝發局的分別在於,前者會針對性撥款去幫助不同的藝術團體。令人傷感的是,這個民間機構的出現,意味著香港政府對藝術團體的幫助非常有限。

由此可見,香港的民間團體如黃耀明和張鐵志牽頭的文藝復興基金確實比香港政府更有決心支持具有獨立精神、自由思想的文藝創作。文藝復興基金於上年十一月就舉辦了一個文藝復興音樂節,邀請兩岸三地的音樂人如周雲蓬.左小祖咒、陳珊妮、黃靖等為音樂節站台,其積極程度足以令藝發局漸愧。


2. 場地

台灣和香港在表現場地方面最大的分別,莫過於台灣的Live House密度比香港高得多。台灣著名的Live House包括The Wall, Legacy, 女巫店,海邊的卡夫卡,而香港苟延殘喘而尚有人流的Live House則有Hidden Agenda, 西灣河協青社蒲吧,樂人地帶等。The Wall容納人數為700人,而Hidden Agenda的容納人數則是300餘人,場地的規模高下立見。更令人痛心的是,Hidden Agenda和蒲吧這兩間香港最成功的Live House,在被地政署、消防署、食環署及業主的多方干預下,竟先後被逼停辦及搬遷。幸好,經過一輪爭取,這兩間Live House還是得以倖存。

至於大型表演場地,對地少人多的香港來說更是一件奢侈品。將會舉辦香港巨蛋維穏音樂節的前啟德機場跑道、亞洲博覧館 (Asia Expo)和西九就是香港碩果僅存的大型表演場地。可是,要租借這些大型表演場地亦需要龐大的資金,一般團體難以支付。舉個例,台灣和香港的大專院校音樂社都有在暑假舉辦音樂會的傳統。

香港今年最矚目的大專院校年度演出要數PolyMuso在九展舉辦的免費音樂節The 37th POLYMUSO annual performance "trans-",總共有六隊樂隊站台。但對比起由台灣國立政治大學舉辦,共有三個舞台,十八組樂團站台的「我的未來就是夢音樂節」,香港的大專院校音樂節可說是小巫見大巫了。

一句話,香港表演場地的不足不但顯示了政府在土地用途上的歧視成份,亦暴露了政府不近民情,不諳文化藝術的一面。

正如文藝復興基金的願景所言:

具有獨立精神、自由思想的文藝創作,是公民社會和文化公民權的重要基礎。

文藝創作之高尚,不應以「康樂」一詞矮化,而應與文明掛勾。政府高度重視文化藝術的表現,是一個城市文明、進步的表現。既然陳妍希走音一事帶起了台灣有關補助金的爭議,演出業協會主席陳淑芬又宣稱舉辦香港巨蛋音樂節旨在向政府提出訴求,爭取在市區設立大型演出場地,那麼政府就該趁機去檢討有關香港音樂及文化的資助及場地政策,讓香港早日脫離「文化沙漠」的標籤。

timehill 發表於 2013-6-26 20:15

令我諗起stephy tang,但係佢首電燈膽真係好好聽

阿正 發表於 2013-6-26 21:33

好像是政治多於音樂、師兄想討論乜?

leolam1 發表於 2013-6-26 21:46

現在香港樂譠仲有人識唱歌咩?{:1_327:} {:6_204:} {:9_431:}

sunboy 發表於 2013-6-27 01:00

本帖最後由 sunboy 於 2013-6-27 01:49 編輯

咦?一入到黎仲以為去左高X討論區果D無王管地方添!{:6_238:}

明明大家開開心心咁講吓CD經,點知無端端走個人出黎話呢個唱得唔好,又話果個彈得唔好,跟住又講埋一大堆狗唔答八嘅高深道理,又紅又黑不知所謂!{:6_235:}

其實呢位師兄係未摸錯門口,以為呢度係佢嘅私人論壇,私人網站,鍾意噏乜都得,為所欲為?{:6_188:}

你有偉論唔該你返去吹水區吹飽佢,我本人對政治無興趣,衹想同D志同道合嘅CD版友交流吓,無乜興趣知閣下想點,更加唔想睇你D水蛇春咁長既歪理,唔該留番D空間俾人地..........拜託!{:8_387:}

jaffeinism 發表於 2013-6-27 01:59

宅男向商品, 和音樂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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