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ow1980721
發表於 2013-1-9 09:21
本帖最後由 snow1980721 於 2013-1-9 09:24 編輯
最高罰5千同入獄3個月{:6_200:}
i) 在 2004 年 8 月 1 日或以後登記的公共小巴,必須安装高靠背乘客座椅及裝設安全帶
ii) 由 2004 年 8 月 1 日開始,在設有安全帶的公共小巴上,乘客必須佩戴安全帶。沒有佩戴安全帶的乘客最高可被罰款 $5000 及入獄 3 個月。
http://www.td.gov.hk/tc/road_safety/seat_belt/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