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ic 發表於 2012-12-28 08:50

蘋果AppStore被告侵權敗訴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裴曉蘭

昨天上午,市二中院對蘋果公司被訴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的8起案件進行了一審宣判。蘋果公司全部敗訴,被判賠償作家李承鵬等原告的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103.5萬元。

這8起案件中,有7起是由中國作家維權聯盟發起的訴訟,原告方共涉及8位作家,分別為李承鵬、劉曉新、吳策力、孔祥照、郝群、韓璦蓮、李花、王洋。另外1起案件的原告方是北京中文在線數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李承鵬等原告在起訴時指出,蘋果公司未經許可,自行上傳或與開發者通過分工合作等方式,將涉案作品上傳到蘋果應用商店(AppStore)中,並通過該商店向社會公眾提供下載閱讀,獲取經濟利益,侵害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8起案件的原告索賠共計1378萬余元。

開庭時,蘋果公司辯稱,AppStore並非由蘋果經營,而是由其關聯公司即註冊成立於盧森堡大公國的艾通思公司(ITunesS.A.R.L)經營和管理,涉案被控侵權行為並非由其實施,蘋果公司不是本案的適格被告。

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在案大量證據,可以確認蘋果公司為AppStore的經營者,部分相關證據僅證明艾通思公司參與了“AppStore”運營中的部分工作。

蘋果公司對Appstore網絡服務平臺具有很強的控制力和管理能力,其通過Appstore網絡服務平臺對第三方開發商上傳的應用程序加以商業上的篩選和分銷,並通過收費下載業務獲取了可觀的直接經濟利益,故對於涉案應用程序的侵權,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最終,法院分別判處蘋果公司賠償各原告8000元到60.5萬元不等,總計103.5萬元

agic 發表於 2012-12-28 08:55

早前
2012年09月27日 19:50
來源:法制晚報 作者:洪雪

因認為自己信息網絡傳播權被侵犯,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有限公司將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及蘋果公司告上法庭,索賠53萬余元。今日上午,二中院一審判決,認定蘋果侵權,蘋果被判賠償大百科52萬元,並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發現蘋果提供付費下載大百科起訴索賠

中國大百科公司訴稱,2010年10月,該公司發現在蘋果電子商貿公司經營的網站上下載並安裝iTunes軟件後,即可通過該軟件訪問蘋果公司經營的蘋果在線商店(App Store)。

用戶可通過該軟件購買和下載含有原告擁有著作權的《中國大百科全書》大量內容的應用程序,用以在蘋果公司的iPad和iPhone產品上閱讀該書的大量內容。

中國大百科公司認為,兩被告的上述行為嚴重侵犯原告的著作權。

庭審中,大百科公司指出,蘋果公司提供大量證據表明,蘋果在線商店裏的應用程序均由開發商上傳和發布,意圖將侵權責任推卸給第三方。

但蘋果在線商店的頁面顯示,涉案應用程序的開發商為周某,而蘋果公司至今沒有提供與周某之間的開發協議和周某簽署的任何文件以及銷售侵權應用程序的分成記錄。

故原告不得不懷疑,蘋果公司除了為侵權應用程序提供技術服務和銷售平臺,本身就是侵權程序的實際開發者和上傳者。

原告代理人稱,對於大百科全書不存在難以審查版權歸屬問題,被告應當知道未經授權使用會構成侵權。

直到今天,在蘋果在線商店裏仍然可以找到相應的類似的應用程序,故蘋果公司對於自身的侵權行為和他人的版權權益根本就是無視和故意,其侵權主觀過錯重大。

蘋果公司辯稱侵權與其無關

蘋果電子商貿公司辯稱,iTunes軟件只是蘋果公司開發的管理軟件,不提供下載,其真正下載地址並非來自他們公司。

蘋果公司指出,原告並不完全享有對大百科全書的著作權,該書的編委會也是著作權人之一。

另外,蘋果在線商店的經營者應為盧森堡公司,而非蘋果公司。蘋果公司沒有為開發商上傳軟件提供任何服務,軟件的用戶也都知道其是跟盧森堡公司在打交道,收取的款項也是該公司,與蘋果公司無關。

上午宣判

法院審理後認為,蘋果公司存在侵權行為,最終判決蘋果公司停止涉案侵害中國大百科公司對《中國大百科全書》歷史卷第一版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蘋果公司賠償中國大百科公司共計52萬元。

宣判後,蘋果公司稱,商議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cat35a 發表於 2012-12-28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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