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瑟 發表於 2009-5-26 13:33

報稅問題...

究竟供養父母果一項, 如果我父母有工作, 又可唔可以報架呢??

同住唔同住又點證明呢???

wil-wil 發表於 2009-5-26 13:40

同住唔同住又點證明呢???
大家講過信字,但如果對你申報有懷疑且展開調查,其中一招都會用狗仔隊形式 ...

245141525 發表於 2009-5-26 13:43

好似要五十五歲以上,有無嘢做/同唔同住都得,不過如果長期同住,就可以額外多一倍免稅額~
點證明就唔知了~

raycheng77 發表於 2009-5-26 15:43

同住呢個好多時會先從住址證明度睇,可能要你提供住址證明 (稅單/電費單/銀行月結單 etc)

小瑟 發表於 2009-5-26 17:27

唔, 咁即係好難證明到呢~~~

alzard 發表於 2009-5-26 17:39

講出事實便可﹐貪小小最後比人拉就唔好。

skenstudio 發表於 2009-5-26 18:10

http://www.ird.gov.hk/chi/ppr/archives/06051101.htm

小瑟 發表於 2009-5-26 19:12

因為有朋友有時係亞媽邊訓, 有時返自己屋企訓, 唔知點報好!!!

wil-wil 發表於 2009-5-26 21:05

另一個 case,父母雖然用自己地址報住,但長期唔係香港,就算証明到你有寄$$供養都唔可以報供養父母果一項。講到查証呢樣野,如果唔係真正開大 file 做你,理論上係好難做係真。但如果真係開起黎就幾麻煩。

raycheng77 發表於 2009-5-26 22:54

因為有朋友有時係亞媽邊訓, 有時返自己屋企訓, 唔知點報好!!!
小瑟 發表於 2009-5-26 19:12 http://www.post76.com/discuss/images/common/back.gif

呢個 case 要証明有難度喎

如果你朋友主要住址係同佢父母,另一間屋係「渡假」,我覺得可以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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