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dhk
發表於 2009-5-9 18:17
從新? 重申?
wil-wil
發表於 2009-5-9 18:19
小弟語文能力較差,多謝提點!
阿定
發表於 2009-5-9 19:06
應該寫埋,"如果不幸受騙,跟據私隱條例,本網站不一定會協助提供犯罪者之IP位址給查辦,而合法登記的指定團購搞手,則已登記HKID,如不幸受騙,本網站亦會全力協助調查"
hintel
發表於 2009-5-9 19:07
無錯 如果有好野的話 可申請團購 益下大家post76的兄弟
但嚴禁做私幫生意 謝謝各位合作
ming 發表於 2009-5-9 16:54 http://www.post76.com/discuss/images/common/back.gif
同意 x3
wil-wil
發表於 2009-5-9 19:19
Agree!
應該寫埋,"如果不幸受騙,跟據私隱條例,本網站不一定會協助提供犯罪者之IP位址給查辦,而合法登記的指定團購搞手,則已登記HKID,如不幸受騙,本網站亦會全力協助調查" ...
阿定 發表於 2009-5-9 19:06 http://www.post76.com/discuss/images/common/back.gif
avmilk
發表於 2009-5-9 20:08
同意{:6_238:}
ikkjr
發表於 2009-5-9 21:04
應該寫埋,"如果不幸受騙,跟據私隱條例,本網站不一定會協助提供犯罪者之IP位址給查辦,而合法登記的指定團購搞手,則已登記HKID,如不幸受騙,本網站亦會全力協助調查" ...
阿定 發表於 2009-5-9 19:06 http://www.post76.com/discuss/images/common/back.gif
同意. {:6_146:}
747-300
發表於 2009-5-9 21:05
絕對同意及支持!!{:6_193:}
lemonstar
發表於 2009-5-9 22:53
support!
真係估唔到會攪到咁{:6_194:}
ccs
發表於 2009-5-9 22:57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