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一舟 發表於 2009-3-24 11:20

打人都冇事???

本帖最後由 劉一舟 於 2009-3-24 11:23 編輯

大家都聽過津巴布韋個總統夫人,因某外國記者影佢喺香港購物而打到人地口腫面腫,而家律政司決定唔起訴,因為佢有外交豁免權喎,原來國際公約裏面真係有呢條規例,仲試過某俄羅斯外交官撞死人都唔駛喺當地伏法,要番到去佢國家才受刑........

我覺得嗰啲所謂 "岸膠" 豁免權呢啲條文真係唔公平,個記者影嗰個總統夫人揮霍無度,佢地國家人民就日日食樹皮咁濟,被人濕咗一獲仲追究唔到,唔通真係要有 "地下審判團" 呢啲組織警惡懲奸才得以昭彰?所以唔好話曹操咁野蠻斬外使,若個大使咁串,真係要奉行 "兩國交往,先斬來使" 就真!!!{:6_124:} {:6_170:}

阿定 發表於 2009-3-24 11:29

奇拿大人

小瑟 發表於 2009-3-24 11:36

係囉, 呢個世界就係咁, 跟本就唔公道, 所以美國d英雄片咁收得就係咁解......
政治同商家都係向利益出發..........

好似依家個地球就快玩完, 其實roadshow做咁多野比我地平民睇又有幾大用途呢??
當然我地會跟, 都可以幫到下手, 不過其實最應該改變既係政府, 如果政府大力行, 我地人民只有跟, 好似唔比賣d影響環境既素材, 我地就冇得用, 咁就一定見效好多呢!!!!!

aegysd 發表於 2009-3-24 11:42

外交豁免權……就可以及無法無天

Terence 發表於 2009-3-24 18:02

外交豁免權好似係連殺人罪都可以括免,
所以千其咪得罪外交官,
佢報覆做出乜野過火野都真係冇仇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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