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lleryng 發表於 2012-3-22 10:13

底長毛死



師兄:其實大家都知道&明白社會係需要不同聲音
為大眾發言係咪等同暴力/需要暴力...喱點正係需要深思o既地方....{:1_249:}
支持佢地為港人、弱勢社群發聲,反對佢地嘅過激舉動、暴力行為


- 發送自我的 iPhone 大板凳應用

發表於 2012-3-22 13:20

yhNxcmcq1h0

chucm 發表於 2012-3-23 03:18

梁國雄昨日表示,不會教其他議員怎樣做,也不會乞求別人憐憫。但假如有議員面對特首涉嫌利益衝突事件,不作彈劾,反而要罷免他這樣的民選議員,做法是沒有廉恥,社會自有公論。他強調即使今次失去議席,仍會保持一貫作風;至於9月會否再參選,他表示言之尚早。

alanchu 發表於 2012-3-23 09:02

回復CoolBlack


    係囉, 好多人都係咁... 仲有一類係呢係咁, 無錯, 政府係有問題, 但係邊個政府無問 ...
memphis 發表於 2012-3-21 23:54 http://www.post76.com/discuss/images/common/back.gif


   
CHING~~借我轉貼可以嘛~
你真係講中哂我心聲

memphis 發表於 2012-3-23 09:37

回復 76# alanchu


    無問題,拿去吧!

alanchu 發表於 2012-3-23 10:26

自由 係每個人都可以發表自己o既言論/意見/感覺/想法, 和諧係每個人都可以有唔同想法而又可以亙相尊重. 點解唔同意見就要做敵人? 同自己唔同就要做敵人, 暴力就係暴力 破壞就係破壞, 犯法就係犯法 無論背後動機有幾好都無用, 劫富濟貧o既羅賓漢始終係賊, 香港係一個文明o既社會 好多野應該都可以溝通, 唔係一味喊打喊殺就代表真理, 用自己o既方法去爭取想爭取o既野係無錯 e個係自由, 但自由係咪代表可以唔理其他人呢? 咁唔係叫自由 只係叫自私. 我支持今次法庭判決 最小話比人知咩係arm咩係錯, 可惜總有人認為法庭決定係受到政治影響 受到政治迫害........................其實係咪被害妄想症呢? 有做過就唔叫迫害la

alanchu 發表於 2012-3-23 10:26

回復alanchu


    無問題,拿去吧!
memphis 發表於 2012-3-23 09:37 http://www.post76.com/discuss/images/common/back.gif


   
THX

samsontatsuya 發表於 2012-3-23 14:17

都唔係第一次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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