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viclau 發表於 2009-3-3 18:39

小瑟 發表於 2009-3-4 15:02

civiclau兄應該唔係有心賣廣告卦!??!?!

civiclau 發表於 2009-3-4 16:17

我自己都係轉貼{:1_336:}
咁都算賣廣告{:1_260:}
如果係有心賣廣告就有電話,地址同交易方法啦{:1_349:}

lkljason 發表於 2009-3-4 18:39

我睇果時都唔覺有好強烈既廣告成份,所以應該唔係既!

誤會一場{:6_128:}

wil-wil 發表於 2009-3-4 18:46

本帖最後由 wil-wil 於 2009-3-4 22:14 編輯

由於沒有轉載、轉載連結之餘,亦寫明散買價、團購價、
每幅圖都有明該公司名稱,內客係廣告手法,
且似搵打手係論壇出類有意無意咁賣 ...
(唔好悟會話 civiclau 是打手,但文章明顯是廣告)

雖然呢次可能轉貼,但出得一兩個,
其它有心人就會借此機會,它日就會越黎越多廣告,
所以最終覺得屏蔽先較好,如果直殺就對 civiclau 唔公平 ...
起碼 是代表我們有心聽聽解釋再決定點做。

希望明白出發點並非針對任何人,
只想減少呢度有商業味既可能!

civiclau 發表於 2009-3-4 19:21

由於沒有轉載、轉載連結之餘,亦寫明散買價、團購價、
每幅圖都有明該公司名稱,內客係廣告手法,
且似搵打手係論壇出類有意無意咁賣 ...
(唔好悟會話 civiclau 是打手,但文章明顯是廣告)

雖然呢次可能轉貼,但 ...
wil-wil 發表於 2009-3-4 18:46 http://www.post76.com/discuss/images/common/back.gif
明白!! 非常抱歉....下次唔會{:1_347:}

wil-wil 發表於 2009-3-4 22:08

今晚返家看到新聞報導: 該類形產品因含尼古丁成份,又自稱可戒煙,
基於香港藥物管制條例,警方已按銷售地址上門查封 ...

wil-wil 發表於 2009-3-4 22:12

資料轉載自明報即時新聞網 3 月 4 日 (星期三 ) 報導
http://www.mpinews.com/htm/INews/20090304/gb31725c.htm


管有電子煙屬犯法
衛生署署長林秉恩表示,網上有售的電子煙產品未有註冊,管有這種物品屬犯法,最高可判監兩年。

他說,這種號稱可以戒煙,但實際上電子煙的「煙彈」每粒含尼古丁26毫克,超過一包煙的含量。

林秉恩表示,所有含大量尼古丁的產品都要註冊,這種產品屬須註冊藥物,須受監管,未經註冊不能入口。由於它屬未經註冊,藏有此類產品已屬違法,最高可判監兩年和罰款十萬元。

他表示,警方在深水圳鴨寮街一間店舖檢走一批電子煙,拘捕兩人,律政司會考慮控罪內容。

阿定 發表於 2009-3-5 09:49

每粒含尼古丁26毫克,超過一包煙的含量<-- 仲毒過食煙,發售呢d Product 的人真係正仆die來的!

小瑟 發表於 2009-3-5 13:18

嘩.....原來呢個 product係咁有問題架!!
civi兄咁真係唔好意思勒, 呢個 post wil兄 block得好呀~~~{:1_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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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能夠幫你戒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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